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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法被炒的情形
2010/2/2 10:40:24作者:佚名 摘自: 编辑:bjhe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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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
    以上属于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对于此,如果符合经济补偿情形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且,用人单位还要履行后合同义务,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本文关键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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