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建房买卖的情况分析
2009/8/13 9:56:40作者:合同律师网 摘自: 编辑:张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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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政策性住房,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并可以享受国家许多其他优惠政策。如果职工是全额出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一部分产权属于另一部分集资人(单位)。
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单位(产权共有人)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要购买别人单位的集资建设房屋,最好在对方已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按相关规定进行购买,一定要记得查看对方与原单位的够房协议是否有不准转让等限制买卖的特殊条款。
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单位(产权共有人)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要购买别人单位的集资建设房屋,最好在对方已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按相关规定进行购买,一定要记得查看对方与原单位的够房协议是否有不准转让等限制买卖的特殊条款。
本文关键词:集资建房,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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