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股权纠纷>> 具体文章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确认的一般原则
2009/8/11 10:01:44作者:合同律师网 摘自: 编辑:张彦霞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根据我国公司立法设计,股东资格的取得应经历如下过程:签署公司章程、出资、取得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股权确认,就是确认谁具备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益。
    在我国,关于股权确认的标准,存在多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以投资行为作为股权确认的标准。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应当在确认投资事实的基础上确认股权归属。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作为确认股东资格的依据。理由是股东名册是《公司法》规定必须置备的法律文件,公司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不仅是公司对股东身份的认可,也是一种公示形式。股东名册不仅记载了股东身份,还有投资份额、投资时间等内容,因此,股东名册的记载不仅使股东身份获得法定形式的确认,也是内容全面完整、不易引起争议的确认股权的依据。第三种观点认为,应以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内容作为股权确认的根据。理由是公司登记机关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其就公司事项包括股东事项所作的登记不仅是公示的法定形式,并且因为其属于公权力行使机构的行为,因此更具备可信度。第四种观点认为,确认股权不能以单一事项作为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形综合考虑股权权属的实质要件(投资行为)和形式要件(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在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不一致的时候,应根据争议当事人的不同决定取舍:当事人均为股东的,应当侧重于审查实质要件,主要以投资行为作为确权标准;纠纷发生在公司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应当侧重于审查形式要件,以股东名册的记载或者公司机关的登记作为确权标准。    
      
本文关键词:股权确认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1376次
→ 请发表您的评论:
文章评分:很好一般不好
您的名字: 必填
您的邮箱:
评论意见:

还可以输入

查看结果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论坛提问







如果您有长篇大论,请点击这里向我们投稿。
→ 相关文章: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