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可以购买军队现有住房?
2009/7/24 10:37:38作者:佚名 摘自: 编辑:张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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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军队现有住房可向下列人员出售:①由军队管理并负责安置住房的离休、退休干部(含己去世离休、退休干部的配偶);②移交政府安置(其住房尚未开工建设和未列入安置计划)的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含已去世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宫的配偶);③在职的军、师、团职干部;④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营职以下干部(含双军人)、高级士官;⑤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军队正式职工(含离休、退休职工);⑥在职时去世的干部、士官的已随军遗属;⑦居住在售房区内的转业、复员人员和已故军队人员的子女,以及从军队调出的正式职工,凭其所在单位劳动人事、纪检、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经售房单位按照“先清后售”的原则清理核实后,确无其他住房的,经总后勤部批准,也可购买军队现有住房。军队人员及其配偶已在军队或地方参加房改购房的,以及由军队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在干休所已分配住房,但尚未进住或者已经进住但原住房未腾交的,不得再购买军队现有住房。
本文关键词:军队现有住房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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