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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猛涨价 房主欲违约 法院说“不”
2007/12/26 16:38:50作者:蓝天 摘自: 编辑:韩效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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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站长韩效亮律师代理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今日在宣武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决书判令二手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2007年8月1日,王小姐与北京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委托代理购房协议,约定王小姐以56.5元的价格购买位于宣武区某小区的两居室,同时该房屋所有权人牛女士也在当日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同样内容的委托代理售房协议。签订合同后,王小姐支付了定金1万元和代理费5千元,8月份又向中介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5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区房价猛涨,卖方以变更了贷款手续及中介公司没有转交首付款为由不同意继续履行,王小姐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委托本站站长韩效亮律师向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主牛女士和中介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宣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如下:
    1、王小姐与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购房协议继续履行;  
    2、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房主牛女士购房首付款20.5万元。
    3、王小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牛女士剩余款项35万元。
    4、北京某中介公司和房主牛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协助王小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5、房主牛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出售房屋交付王小姐,交付房屋时不得损坏房屋设施。



本文关键词:二手房买卖,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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