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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免死金牌
2007/11/22 10:56:53作者:转载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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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日的逼近,从华为、沃尔玛到奥林巴斯的传闻或异动,法律界人士认为,企业集中反映最强烈的是关于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据《中国经济周刊》)事实上,舆论越是对其单维化的误读、则劳动者受到的伤害越大。 
 
     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什么免死金牌。劳动者有过失,就算今天订了合同,明天同样可立即解约: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者可自行解除,用人单位也可自行解除。新《劳动合同法》在倡导建立和谐稳定劳资关系的同时,也关注到了对用人企业的平等保护,因此,不可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方面渲染成对劳动者有利。

 
本文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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