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2007/10/8 9:15:27作者:转载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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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加工定作物的技术协议书﹑技术资料﹑图纸﹑封签样品,定作物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材料,定作方提供材料﹑物品的证据﹑耗料单﹑质量证书﹑承揽方的设备能力﹑条件﹑工艺水平,收(付)定金,预付款凭证,鉴定结论报告,交(付)定作物的凭证,价款或酬金依据和结算方法,带料加工的提供料样品,规格和数量证据,有关留置抵押协议。
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对复印件,必须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的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加工定作物的技术协议书﹑技术资料﹑图纸﹑封签样品,定作物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材料,定作方提供材料﹑物品的证据﹑耗料单﹑质量证书﹑承揽方的设备能力﹑条件﹑工艺水平,收(付)定金,预付款凭证,鉴定结论报告,交(付)定作物的凭证,价款或酬金依据和结算方法,带料加工的提供料样品,规格和数量证据,有关留置抵押协议。
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对复印件,必须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的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本文关键词: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纠纷、举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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