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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纠纷两家法院受理我该找谁?
2007/7/17 10:18:32作者:转载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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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2006年5月,我公司打算对名下位于山东省青岛市的某商厦进行施工改造,遂与安徽某电力设备厂签订了一份《供应、安装、调试电缆桥架承包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电力设备厂为商厦工程供应、安装、调试电缆桥架1600米,造价24.5万元,电力设备厂必须依据图纸、技术要求、招标文件施工。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我公司又在2006年底与电力设备厂续签了一份《供应、安装、调试母线槽承包合同》,内容和第一份合同类似。 

  现在眼看商厦改造工程就要竣工了,可是我公司却与电力设备厂因合同款项的给付问题发生了分歧,产生了纠纷。由于一直无法解决,近日我公司以电力设备厂与公司发生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向山东青岛市某地区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也同意受理。可是没有想到的是,伴随着法院受案通知一起来的还有电力设备厂将我公司以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到安徽某市法院的消息。这样一来,我公司与电力设备厂之间的一起纠纷,竟然有两家法院打算受理审理。请问:这起纠纷应该由哪家法院审理,我公司应该怎么办?读者 刘民 

刘民同志: 

  一起纠纷只能由一家法院进行审理,这是毋庸置疑的。至于到底是哪一家?则由合同履行地点来决定,而合同履行地点与纠纷的性质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按照你的叙述,贵公司向山东青岛市某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是:公司与电力设备厂发生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这也就说明贵公司认为合同履行地点在建筑工程所在地青岛;而电力设备厂则认为与你公司之间的纠纷系加工承揽合同纠纷,遂向安徽某市法院起诉,这表明电力设备厂认为合同履行地是加工工作的所在地安徽。因此,如果想确定这起纠纷由哪家法院进行审理,就必须明确这起纠纷是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还是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属于不动产项目,主要包括作为基建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设,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工程等等;而加工承揽合同则一般是针对动产项目。 

  在这起纠纷中,电缆桥架的安装显然属于基建工程的一部分,母线槽则是电缆桥架上的附件,这些都属于不动产的范畴,因此这起纠纷应当是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点是在工程现场,故这起纠纷应该由山东青岛市某地区法院进行审理。贵公司应该立即将此事通知青岛市地区法院,通过其来协调解决。 
 

本文关键词: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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