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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带租约二手房应谨慎 新房东拒租赶客
2007/6/25 14:22:13作者:田苗苗  摘自:房地产时报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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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带租约的二手房,有时候是吸引投资客的“香饽饽”,但也会变成引发一系列纠纷的“祸首”。一场新房东拒当“包租公”赶客的闹剧日前上演。 

  租约未满,老房东就将房子转售。完全蒙在鼓里的租房客刘小姐并不知情,住了一年多的安身之所,房主已经偷换。接手买下这套二手房的李先生也未想到,买房后还要履行原有租约。 

  去年3月,刘小姐与老房东吴先生签订租赁合同,租下闵行区某套房子居住,合同约定租期2年。今年3月底,吴先生将房子卖给了李先生。李先生不愿继续出租,要求刘小姐搬走。而刘小姐认为,买卖不破租赁,虽然房屋转手,但李先生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以保证自己的居住权。双方谈不拢,李先生于是撬开房子的门锁,将刘小姐自备的厨卫用具全部搬走。直到110出面,家具才得以找回。偷偷卖房造成这一切后果的原房东早已销声匿迹。 

  对此,法律界人士建议房主在出售该房屋时须先征询租客是否有购买意向。在与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应事先写入租客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条款。或在房屋买卖之前,另行取得租客签署的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买家在买房前应仔细审查该房有无租约。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不带租约,如果有针对租约设定相对较高的违约金对卖家进行约束。一旦卖家违约,维权也有据可依。 

  面对吴小姐面临的困境,律师建议吴小姐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可向法院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也可依据合同法中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把新老房东一同列为被告索赔。 
 
 
本文关键词:二手房买卖、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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