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动态>> 法制动态>> 具体文章
期待“有侵权即有赔偿”成为现实
2007/6/15 8:46:46作者:转载 摘自:法制日报 编辑:蓝天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近日据媒体报道,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主持起草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正式出炉,并通过中国民商法律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预计最快明年3月,侵权责任法将正式出台。

  侵权责任法是物权法出台后,我国民法典最后一部有待出台的法律。它将和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合并编纂成我国的民法典。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框架由此将基本构建起来。

  侵权责任法与物权法一样,是一部与每个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也是一部为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提供全方位保护的基本法律。因此,这是一部同样值得全社会高度关注和殷切期待的法律。

  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讲,任何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都必须具备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基本部分,而侵权责任就属于法律后果的范畴。因此,如果没有侵权责任的规定,则意味着有行为而无法律责任和制裁,反过来也影响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然而,当前我国法律中的侵权责任规定却呈现出分散、繁杂、混乱、冲突和标准不一等特点。一方面,侵权责任散见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甚至更低层次的规范性文件之中,缺乏权威性和统一性,比如铁路事故侵权责任由铁道部规定,航空侵权责任由民航部门规定等;另一方面,由于侵权责任规定政出多门,造成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及内容不统一,赔偿内容、数额标准差别较大,客观上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不公平,破坏了法律的统一性,也损害了其权威性和公信力。

  制定侵权责任法,统一侵权行为的类型和侵权责任的情形,明确侵权责任的原则、范围、方式和途径,不仅是实现法治统一的需要,更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全面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必然要求。

  为此,期待未来的侵权责任法能担当起“一般侵权法”的责任,即将它定位为我国侵权责任的一般法和普通法。希望它能涵盖侵权行为的全部情形和状态,将分散于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中的侵权责任内容统统“收编”起来,统一内容和标准,提高权威和效力,彻底消除相关地区和部门各行其是的做法。具体说来,就是凡发生在社会生活中的侵权行为,都应能够在侵权责任法中找到法律依据,不要留下任何漏洞和空白,让公民遇到纠纷时无所适从。

  同时也希望它能成为一部宽领域的保障法,确立“有侵权即有赔偿”的原则。从司法实践看,我国目前关于侵权法律责任的规定明显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侵权没赔偿,比如北京最近的“信用损害赔偿”案中,虽然法院判决银行撤销原告的“信用不良记录”,但因被错误列入“黑名单”导致商业活动受阻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索赔却没有得到法院支持;二是有经济赔偿没有精神赔偿;三是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不赔间接损失。希望侵权责任法出台后能弥补这些缺陷和漏洞,为公民权利提供更为充分、全面的保护。

  让我们共同期待。



本文关键词: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合同法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1457次
→ 请发表您的评论:
文章评分:很好一般不好
您的名字: 必填
您的邮箱:
评论意见:

还可以输入

查看结果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论坛提问







如果您有长篇大论,请点击这里向我们投稿。
→ 相关文章: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