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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物权法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2007/3/20 14:32:02作者:蓝天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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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文件
    
                                     司培字[2007]第15号

  关于举办“物权法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物权法》作为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确认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涉及国家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具有定分止争,支持、保障与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的作用,实现物尽其用的目标。《物权法》正式颁布以后,将在整个民事诉讼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这部涉及不动产保护、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要的民法已经正式进入了立法程序,即将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
为帮助各企事业单位及法律工作者学习、理解并深刻掌握《物权法》的重点内容及其操作实务;正确运用新的法律法规处理法律事务,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培训中心特举办“物权法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部门领导、法律事务部及企事业内部律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及相关律师;各级人民法院有关法官;各法律院校的有关老师及研究人员等。

  二、研修内容

  1、中国物权法起草的背景、过程、意义;
  2、物权保护制度的立法选择以及物权法的规范配置
  3、物权法起草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和物权法制定之焦点问题研究
  4、物权法总则、所有权若干问题研究
  5、不动产登记问题与不动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6、物权保护的相关问题
  7、取得时效制度的设计与善意取得制度
  8、相邻权和地益权相关问题
  9、担保物权立法问题与抵押制度
  1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
  11、占有制度疑难问题评析
  12、准物权制度研究
  13、物权法在民商事案件审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三、拟邀请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著名法学家             江  平
  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院长、 研究员               严军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物权法起草小组专家        尹  田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物权立法课题组成员        崔建远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吴庆宝

  四、时间及地点(开班前八天为报名截止日期)
  2007年03月29日——04月01日      北京
  2007年04月13日——04月16日      深圳

  五、有关费用与报名办法
  每位参加代表须交研讨费1580元(含资料、讲义、茶歇、场租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为便于组织管理,请各有关部门转发通知,并协助组织报名工作。
  
  电  话:010—51806237
  传  真:010—58850992
  E-mail:spyzhengzhi@163.com
  联系人:郑志  13811894433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在开班前3天传真或邮寄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司法行政学院培训中心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本文关键词:物权法,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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