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动态>> 地方新闻>> 具体文章
劳务派遣中介要为职工缴社保
2006/11/21 8:46:30作者:端木 摘自:南京晨报 编辑:蓝天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目前该市正开展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劳务派遣企业是否与所派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按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依法用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企业应当自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跨统筹地区劳务派遣企业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可委托实际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按劳务派遣人员的实际工资总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此,南京市劳动监察人士介绍,对劳务派遣企业或者实际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依法讨回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本文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务派遣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1337次
→ 请发表您的评论:
文章评分:很好一般不好
您的名字: 必填
您的邮箱:
评论意见:

还可以输入

查看结果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论坛提问







如果您有长篇大论,请点击这里向我们投稿。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