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过去3年,陈世杰状告交警一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驾驶证副本虽如愿拿回,但提出的赔偿请求未被法院支持。陈世杰不服,仍四处上访告状,日前,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再次对该案立案审查。
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3月25日18时10分,原告陈世杰在兴庆区南门西侧驾驶出租车与行人王某碰撞,造成轻微交通事故。被告银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兴庆区一大队接警后进行现场勘察,当场认定原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日,被告滞留原告驾驶证副本,给原告出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在凭证上注明应参加交通安全学习。2003年8月22日原告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驾驶证副本,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7775.3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依相关规定暂扣原告驾驶证副本并告知原告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是合法行为,但其因原告未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即滞留驾驶证副本长达18个月之久确有不妥之处。法院书面通知原告3日内提交其要求赔偿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证据,但原告在限期内未能提交。2003年10月15日,被告将原告驾驶证副本发还原告。11月10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400元由原告承担。12月3日,陈世杰不服判决,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4年1月1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上诉人因上诉人未参加交通安全学习为由滞留驾驶证副本长达18个月没有法律依据,其行为违法。但该行为在一审中被上诉人已进行了纠正,并将驾驶证副本发还上诉人。故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3月23日,陈世杰依然不服判决,再次依照法律程序提请申诉。5月9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认为陈世杰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驳回陈世杰的申诉状。之后,陈世杰又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
陈世杰说,他和交警打官司实属被逼无奈,他发现许多司机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不敢也不会维护自己的权利,他想通过自己的“义举”警告交警在执法中“不要胡来”。银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兴庆区一大队认为扣证是交警的习惯做法,他们只是照章采取了措施。
银川市朔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岩分析,陈世杰状告交警一案,一审败诉,二审中,诉讼费由被上诉方承担,陈世杰基本上胜诉,但由于他无法为行政赔偿及时举证,因此才转为部分败诉。该案之所以会陷入目前这样一个有错的不承担责任,冤枉的得不到赔偿的怪圈,原因在于陈世杰不会诉。首先,起诉时,陈世杰遗漏了“滞留原告驾驶证副本长达18个月是否违法的诉讼请求。其次,陈世杰索要赔偿时,没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据,导致法律上被视为对其赔偿权利的放弃。所以,一审中陈世杰未能获得赔偿,他本人应负全部责任。陈世杰一直想要的说法,在二审中已经体现,但法院只能针对案件就事论事,具体行政处理则由行政机关内部对滞留原告驾驶证副本的直接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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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亚政,真正的司法败类!!! 什么时候被绳之以法就为民除害了
- dqag:司法败类汪亚政甚至敢于叫嚣,本案就是当事人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也不会把我怎么样?这背后有什么背景吧?
- :汪亚政,真正的司法败类!!!
- :其丑恶的嘴脸暴露的淋漓尽致。对于本案的司法败类呢,赢得了交警队巨大的“人情”,这个人情可是最实惠的,对于掌管交通处罚大权的交警队来说“照顾”一下法院法官亲属还不是举手之劳吗?
- :至此,如此绝妙和荒唐的判决就诞生了,原告、被告、裁判都成了这场官司的赢家。我(原告)赢得了人气和名气还让被告承担了诉讼费并因此在这几年受到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等全国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和报道,为此,给我带来的实惠是很多的,应邀到北京开会、搞新闻、写报道、代理诉讼、自学法律知识等等。对于被告(交警一大队)呢同样也是赢家,马文祥“赢”了官司、保住了政治前途、让知情人知道了他非凡的“活动能力”,
- :几百元对一个行政部门是九牛一毛的小事,影响政治前途是大事,这就是如此判决的绝妙之处。法律的公正就是这样肆意地被司法败类玩弄的。即保护了一审法院法官的政治前途,又维护了交警队马文祥的政治前途,还使我得到了几百元的上诉费。
- :该院后经审理,虽然认定了交警一大队的行政行为属于违法,并判令交警队承担了上诉费400元,但是依然维持了一审法院明显错误的判决,二审判决的关键在于必须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二审判决的绝妙之处就在于:即维护了被告和一审法院司法败类汪亚政的政治前途,又使得我得到了数百元的上诉费是想平息案件。
- :高估了法律的威严,法院是最讲理的地方,也可能会成为最不讲理的地方。一审败诉后,当时的我倍感孤独和无助,我的前面没有经验可以借鉴,这也让我第一次对于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产生了质疑。当时一直在关注此案的《银川晚报》的记者唐诗有一天在上网时有幸和银川市朔方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实习生杜静聊起此案后该实习生随即决定为我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并为我写了上诉状。本案上诉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败类张庆旺)特意安排了一个很小的法庭对此案件开庭审理,当时银川市好几名司机都是挤进法庭旁听庭审的。
- :2002年3月25日,我驾车在银川发生了一轻微的起交通事故之后,银川市交警支队兴庆区交警一大队(负责人:马文祥),将我的驾驶证非法扣留时间长达18个月之久,在我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我一纸诉状将银川市交警支队兴庆区交警一大队(以下简称交警一大队)告上了法庭,并因此引发了银川市第一例出租车司机状告交警的案件,该案一审(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司法败类汪亚政)于法律规定扣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0天之规定于不顾,公然以交警一大队扣证18个月属于合法而枉法裁判。看来我是真的低估了公安败类马文祥的“活动能力”,
- jsyhd :近年来,在银川先后发生了近五十余起的司机状告银川交警的案件,(其中包括十余起司机在起诉之后交警部门主动退还罚款并自愿承担了诉讼费之后原告撤诉的案件)其数量在全国所有城市当中遥遥领先。银川交警近年来为何“官司缠身”也成了近年来银川以及全国交通行业时常谈及的话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