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动态>> 案件快讯>> 具体文章
工行计息不算31日被储户告上法庭
2006/11/14 8:45:47作者:李京华 摘自: 编辑:蓝天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储蓄合同纠纷案。原告段某发现工商银行(3.52,0.06,1.73%)的“通知存款”业务在利息计算方法上“不算31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少支付自己利息100余元,并拒绝返还,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2005年8月26日,段先生在被告下属的甘露园储蓄所开立了一个个人通知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存款,按照被告的业务规程进行“七天通知”操作。段先生称,他办理了“通知存款”业务后,发现在存款日经过“大月”的31号时,当天就被忽略不计。这样段某在银行的一年存款操作后,利息就被少计算了100余元。

  据悉,“通知存款”业务是一种存款人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及金额的定期存款服务项目。“通知存款”的存款下限是人民币5万元,提前通知天数有1天和7天两种,利息按天数计算。


 
本文关键词:储蓄合同纠纷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1660次
→ 请发表您的评论:
文章评分:很好一般不好
您的名字: 必填
您的邮箱:
评论意见:

还可以输入

查看结果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论坛提问







如果您有长篇大论,请点击这里向我们投稿。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