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债务未消失 遗产继承人需偿还
2006/11/6 9:35:02作者:邱继东、杨益华 摘自:赣南日报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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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判决结果否定了“人死跟债埋”的这一俗语,判决钟某替死去的父亲偿还某农村信用社借款8050元。
2003年1月29日,钟某之父因经营运输业需资金周转向瑞金市某农村信用社借款1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钟某之父仅归还了1905元。2004年2月,钟某之父因病去世,其生前兴建的一栋砖混结构房屋被钟某继承,而钟某对父亲生前欠下的借款却拖欠不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死后其债务并未消失,而应在其遗产中清偿或由遗产继承人偿还。钟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理应偿还父亲生前的债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03年1月29日,钟某之父因经营运输业需资金周转向瑞金市某农村信用社借款1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钟某之父仅归还了1905元。2004年2月,钟某之父因病去世,其生前兴建的一栋砖混结构房屋被钟某继承,而钟某对父亲生前欠下的借款却拖欠不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死后其债务并未消失,而应在其遗产中清偿或由遗产继承人偿还。钟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理应偿还父亲生前的债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关键词:借款合同、合同纠纷、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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