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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规避二手房买卖的法律风险
2006/10/19 9:00:47作者:转载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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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一些鱼龙混杂的现象也出现了,特别是在二手房的买卖中,问题层出不穷。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怎样才能做到花了巨款之后,既能买到自己称心如意的房子,又能不惹出麻烦?日前,记者带着读者的问题,来到某著名律师事务所,请该所专门从事房地产法律服务的蒋永华律师指点,消费者在二手房买卖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首先,搞清楚房屋的产权归属,即房屋的产权人究竟有几个是最重要的。如果产权人有多个,而合同仅一人签字,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原则上都会认定合同无效。虽然法律会保护善意的购买者,但消费者由此而付出的精力有时是无法计算的。如果产权人是一个以上的,一定要有委托书,而委托书最好是经过公证的。这样可以避免几位产权人意见不一致,避免有的产权人故意瞒着其他产权人进行诈骗。本市有一个三口之家,儿子为了谋取不义之财,瞒着父母把房产证和私章偷出,同时还伪造了委托书,将房子卖出。事情败露后,买房人既搬不进,也讨不回钱。像这种情况,如果在事先能查明,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其次,蒋律师认为,由于历史原因,譬如前些年的售后公房,除产权人外还有共住人。他们虽然没有产权,但法律规定他们有居住权。如果未征得他们同意,届时他们不愿搬离的话,也会造成很大的麻烦。遇到这种情况,最好能和卖主约定迁出的条款,这样买房者可以主动些。    

    再次,蒋律师认为,在二手房交易中,最让人揪心的是房款全部付了以后,由于卖房人的原因迟迟办不出产权证,这种情况的发生,对购房者来说是最大的麻烦,也是损失最大的。因此,蒋律师建议,如果买卖双方同意,大家到公证处去办个提存公证,或到一些房产交易中心请他们实行监管。申请了公证或监管后,如产权证办不出,那卖家是收不到钱的。上海市公证处首先推出此项公证后,受到了许多人的欢迎。
    
    最后,蒋律师指出,由于购房中还涉及一些贷款等非常专业的金融业务,他建议消费者在准备购房时,最好能请专业人士参与,虽然可能要为此花一些钱,但对大多数一生中只买一次房的消费者来说,还是相当值得的。
 


本文关键词:二手房买卖、买卖合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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