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典型案例>> 借款合同案例>> 具体文章
借钱容易要钱难 平日交友须慎重
2006/9/7 9:19:39作者:王艳 摘自: 编辑:蓝天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日前,西成法院审结一起欠款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王双归还原告王争借款本金人民币5.7万元并支付逾期借款利息;驳回原告王争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4年,原告王争与被告王双在一家歌厅相识,被告以做生意为由向原告借款5万元,当时没有打欠条。此后,原告到被告公司向其索要欠款,被告王双又以可以提高信用卡额度为由,向原告王争收取手续费7000元,但事并未办成。原告见事未办成就多次找被告催要并让其书写了一张借条。但被告王双没有按借条上的还款计划偿还欠款。原告王争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双偿还借款本金5.7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王双只承认收取了原告办卡手续费7000元,另外的5万元是朋友给的好处费。

  法院查明,2006年2月9日,被告王双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现在西城区看守所羁押。

  法院认为,原告借款给被告后,被告为原告书写欠条,双方借款合同成立。现被告未按期偿还借款,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7万元并支付逾期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被告的辩解因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本文关键词:欠款纠纷、借款合同、借条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1711次
→ 请发表您的评论:
文章评分:很好一般不好
您的名字: 必填
您的邮箱:
评论意见:

还可以输入

查看结果
需要网上咨询问题的朋友请到论坛提问







如果您有长篇大论,请点击这里向我们投稿。
→ 相关文章: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