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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丢千件名牌服装被判赔86万
2006/9/6 8:59:16作者:文创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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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双方合同中的“保价条款”违反《合同法》,判决按实价赔偿 

  商贸公司将总价117万余元的1370件名牌衣服托其他公司运到青岛,运输途中遇窃,只剩下了344件。昨日,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负责运输的公司赔偿商贸公司86万余元。 

  千件名牌衣服被窃 

  去年12月3日,重庆庄虹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虹公司)与青岛首派服饰有限公司达成出售1370件名牌女装的合同,总价117万余元。庄虹公司负责运送。 

  同月14日,庄虹公司将这批衣物交给上海盛彤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盛彤分公司)运输,约定运费1480元。经过四次转手,同月15日,这批货物被转交到了从黑龙江过来的返空车上。当天晚上,该批货物的22个包装箱被偷了16个,仅剩下344件衣服。 

  商贸公司获赔86万 

  庄虹公司将盛彤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86万余元。 

  盛彤分公司辩称,他们与庄虹公司只是委托代理关系,没有形成承运合同关系。且所托运的衣物没有保价,按照合同,就只能按每件(包)最高500元进行赔偿。丢失16包,就只能赔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庄虹公司与上海盛彤公司重庆分公司的承运关系成立。且合同中的“保价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第40条、53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最后,法院判决,盛彤分公司赔偿86万余元。 



本文关键词:合同法、保价条款、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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