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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安居”设计违反规定 业主要求返还设计费
2006/9/6 8:51:05作者:冯永明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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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安居为业主王女士提供的装修设计图纸是违反杭州市禁止性规定的,致使房子在装修过程中被执法部门叫停。昨天,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就王女士诉“百安居”家庭装潢工程设计合同案作出一审判决,“百安居”构成违约。

  设计违反了禁止性规定

  王女士状告的对象分别是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及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均称百安居,百安居杭州分公司系后者依法登记成立的、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该分公司没有可自由支配的财产,不具有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003年3月,王女士与百安居签订了一份《家庭装潢工程设计合同》,房子位于大塘新村2幢某单元一居室。

  据介绍,设计费总价为4500元,王签订合同时首付2250元。随后,王从百安居处取得了设计图纸(除装饰电脑彩色效果图A4纸两幅外)并支付了余下的2250元设计费。此后,被告百安居根据该设计图纸作出施工预算,双方签订了《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同年6月17日,百安居在收到王支付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开始了房屋的装修。

  两个月后,杭州市拱墅区房地产监察大队以超范围装修属违章行为为由,向王女士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原来,设计图纸将卫生间门开在通道;房屋进户门则外移,占用了公共通道。

  王女士于是状告百安居,要求返还设计费4500元、赔偿经济损失49024元。昨天,拱墅区法院认定了上述事实,确认“百安居”的设计存在问题。

  百安居的行为属违约

  法院认为,百安居作为一家专业公司向王女士提供的设计方案与《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在装修住宅时不得拆除或改动柱梁、混凝土承重构件等其他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所规定的禁止性条款相违背,并最终导致被责令停止施工。

  法院还进一步认定,“将卫生间门开在通道及将房屋进户门外移”的主张不管是否系王女士提出,百安居作为专业公司都不能在明知该要求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仍作出上述违规的设计方案,并将该违规设计方案作为合同标的物交付给了王女士,百安居的这种行为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百安居返还王女士设计费4500元,驳回王的其他诉请。


本文关键词: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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