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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支招:设计合同中应该增加三方确认条款
2006/5/8 8:30:29作者:转载 摘自: 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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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家庭装潢的投诉是消费投诉的热点和难点之一,其中很多争议都是关于家装合同的。家庭装潢合同分为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两类。由于这两类合同涉及的专业性很强,从事家庭装潢设计和施工的企业(以下称“家装公司”)在和消费者洽谈合同条款时,往往都会占据主导地位。因此,作为消费者,当我们在改善居住条件并对房产进行装修前,有必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签订家装合同的方法,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2005年3月,李先生为装修新居特地花几千元请了一家沪上知名公司做家装设计。但在工程开工后  
,施工人员发现设计图纸标明的尺寸与实际不符,无法施工。李先生找到设计公司要求重新设计,却遭到拒绝。设计公司的理由是,他们是按照李先生提供的房屋平面图进行设计的,如果尺寸有误,也应由李先生承担。   

  维权支招     

  在许多装潢纠纷中,一些家装公司会把设计错误归责于消费者提供的原始图纸有误,这对消费者而言并不公平。像本案例中,设计公司就以李先生提供的房屋平面图尺寸有误,拒绝重新设计,遭遇“踢皮球”的李先生,完全没有了方向。因此,我们认为,消费者在签订设计合同时应该要求家装公司现场勘察丈量,按照国家的设计规范出具原始图纸,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设计。此外,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消费者最好是在全套设计图经施工方的确认无异议后,才付清设计余款。因此,建议消费者提出在设计合同中增加三方确认条款,即全套设计图要经过消费者、设计方和施工方三方确认。
 
本文关键词:设计合同、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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