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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驾驶证不一致 索赔车险官司败诉
2006/4/10 9:32:55作者:韩晓冬 摘自: 编辑:合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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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起由驾驶证正副证有效期不一致而引发的车险纠纷案,在宣武法院审结。本打算索赔2万元的原告林先生,却未能从保险公司拿到一分钱,因为林先生的司机所持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004年7月,林先生为其名下的丰田亚洲龙轿车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北京丰台支公司投保。该保单附的修订条款第五条规定:驾驶员无驾驶证、所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或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2月9日,司机易先生驾驶该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负全责。为修复保险车辆,林先生花费1.9万余元。事故发生时,易先生所持驾驶证正证记载的有效期至2004年12月4日,副证记载审验合格至2005年1月。易先生于2004年12月13日换领新驾驶证。后林先生向太保丰台支公司提出索赔,该公司以保险条款第五条规定为由,拒绝赔偿。为此,林先生投诉至宣武法院,要求丰台支公司给付修车费1.9万余元及其他损失3300元。

  法院认为,司机易先生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所持驾驶证记载有效期至2004年12月4日,其于12月5日至换领新证前不得驾驶机动车。因此,太保丰台支公司的拒赔理由成立。



    
本文关键词: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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