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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标的物上的风险由谁负担?
2006/3/3 9:36:18作者:北京合同律师网 摘自: 编辑:韩效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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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负担,在交付后由买受人负担,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条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标的物的风险应自交付时起转移,而不论当事人对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如何约定的。若标的物在所有权保留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毁损灭失,买受人不得以尚未转移所有权为借口,逃避价款给付义务或其他约定义务。
本文关键词: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标的物风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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