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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情况下,如出卖人违约,是否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2006/2/8 6:11:04作者: 摘自:北京合同律师网 编辑:韩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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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合同法》第149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标的物风险已经转移至买受人,但如果出卖人有违约的情况,出卖人仍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则虽然标的物风险自交付时转移,但出卖人仍需承担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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