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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定作人应如何支付报酬?
2005/10/26 9:15:07作者: 摘自:北京合同律师网 编辑:韩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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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当承揽人依约完成工作,定作人也应依约支付报酬。若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和其他的保管费、保养费等,也一并由定作人支付这些价款。

  支付报酬的期限若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可以协议补充支付期限,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报酬,工作成果是一次性交付的,报酬也应一次性付清,工作成果是部分交付的,报酬亦应支付相应部分。

  当定作人未按约定支付酬金、材料、价款等时,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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