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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缓建的将发生什么法律后果?
2005/10/18 0:15:22作者: 摘自:北京合同律师网 编辑:韩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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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发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首先,发包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同时应当排除障碍,使承包人尽快恢复建设工作。如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和不合理之处,应当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与合同设计人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者变更设计,并及时将修订后的设计文件送交承包人。发包人还应当赔偿承包人在停建、缓建期间的损失,包括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所造成的损失和实际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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