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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专利权转让前发明创造的实施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2005/8/29 0:20:05作者: 摘自:北京合同律师网 编辑:韩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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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在专利权转让之前,专利权人可能已经在实施其发明创造,或者通过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允许他人实施其发明创造。因此,对在专利权转让合同订立以前原专利权人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专利,或通过合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情况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1、在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以前,让与人已经实施或者正在实施发明创造专利的,在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时,当事人应当约定让与人是否能继续实施该发明创造或应履行的手续。如果双方未就此作出约定,则在合同成立后,让与人应当停止实施。

  2、在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以前,让与人已经与他人就该项专利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正在履行的,在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原实施许可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处理;当事人未就此作出约定的,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由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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