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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仓单主要包括哪些事项?
2005/8/10 12:23:07作者: 摘自:北京合同律师网 编辑:韩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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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合同法》第386条规定,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间;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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