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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受托人报告义务主要有哪些内容?为何应有报告义务?
2005/8/4 17:08:20作者: 摘自:北京合同律师网 编辑:韩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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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解除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受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受托人此项义务的具体内容由当事人根据需要约定。

  本法规定了受托人的报告义务。这是因为必要的报告是使委托人及时了解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从而及时作出或变更指示,妥善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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