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报告是否以委托人有请求为前提?
2005/8/4 19:12:16作者: 摘自:北京合同律师网 编辑:韩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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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受托人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时,自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受托人作受托事务的有关报告,特别是在受托事务终了时所作的报告,并不以委托人是否有请求为前提。这是受托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尽管委托人没有请求受托人向其作报告,如果受托人又没有及时向委托人履行报告义务的,应视为受托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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