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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何谓“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
2005/8/3 22:14:19作者: 摘自:北京合同律师网 编辑:韩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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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合同法》第407条“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是指受托人尽到了注意义务,对损失的发生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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