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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何谓“另行委托”?“另行委托”为何应经受托人同意?
2005/8/3 3:18:15作者: 摘自:北京合同律师网 编辑:韩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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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另行委托,也称重复委托,也指将同一委托事务先后以两个委托合同委托给两个受托人。委托合同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此除非经受托人事先同意,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委托。这样规定是因为重复委托在多个受托人之间对委托事务的处理经常会发生相互冲突、相互排斥的情形,从而给受托人带来不便甚至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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