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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行纪人对委托物行使拍卖权的,应符合哪些条件?
2005/7/29 21:23:21作者: 摘自: 编辑:韩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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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行纪人对委托物行使拍卖权,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首先取得行纪货物占有权或行使留置权,否则不得拍卖行纪货物;

  2、必须给委托人留有履行债务的期限,此期不得少于两个月;

  3、拍卖留置物不得弄虚作假、侵害委托人的利益;

  4、拍卖行纪货物后,行纪人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但超过应得费用和报酬的部分应当返还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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