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为何行纪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2005/7/28 23:13:15作者: 摘自: 编辑:韩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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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一般都有委托人须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规定。这里谈到的报酬,是指行纪人行纪行为的对价,其数额应由双方当事人在行纪合同中约定。因此,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行纪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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